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(通讯员徐平 费跃)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,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进出境商品法定检验目录,自2018年3月1日起,部分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口木制品及家具实施进口检验监管。
图为进口家具
新规明确规定进口纤维板、强化木、木家具等由原来仅仅实施进境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检疫,调整为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境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检疫,增加了检验项目。
检验内容具体包括:纤维板、强化木的甲醛释放量,进口家具的甲醛释放量、重金属含量,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、有害物质限量、阻燃性能、警示标识。
检验检疫部门将在实施货物风险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,科学运用合格评定程序对报检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。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批抽中的,按规定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。
江苏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陈培根处长介绍,近年来,中国进口家具市场需求不断扩大,进口家具一般价位较高,质量问题备受关注。
“特别是儿童家具,消费者对其环保指标和安全性能有更高的要求。此次此类产品调入进口法定检验目录,也主要是考虑进口儿童家具的质量安全问题,加强监管,更好地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。”陈培根处长介绍说。
陈培根提醒相关进口企业,新规下对适用国标的非儿童木家具,进口企业申请入境时,应同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与报检产品一致的主要原辅材料,送实验室检测。
进口儿童家具与普通家具的监管取样存在区别,进口儿童家具要求更严,需企业现场提供检测样品送实验室检测。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,检验检疫机构将及时监督企业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,同时将跟踪产品流向,对后续检出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实施追溯召回等处理措施。
据统计,2017年,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木制品和家具323批次、金额318万美元,从24个国家和地区进口木制品和家具,美国、奥地利、德国、意大利是苏州进口木制品和家具的主要来源。
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,要早作准备,严格按照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,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;同时及时了解报检流程和抽样所需材料,发现问题后主动召回措施等,确保产品符合我国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。